本公司依据「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」第3条第2款及其相关规定,经由经济部审定为「生技新药公司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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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10-04 14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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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事实发生日:107/10/04
2.发生缘由:
(1)依经济部107年9月25日经授工字第10720423710号函办理。
(2)本公司研究发展制造之产品「软实立(GXCPC1)」、「思益优(GXNPC1)」
及「清肝净(GXHPC1)」符合「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」第3条第2款、
「营利事业适用生技新药公司股东投资抵减办法」第2条、
「生技新药公司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」第2条及
「经济部核准生技新药公司发行认股权凭证作业要点」第2点等规定,
核准为生技新药公司,适用上述各条款之相关奖励措施。
3.因应措施:无
4.其他应叙明事项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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